一、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及标准
1、对于单航次生活污水2m³以内(含2m³)或生活垃圾在0.12m³以内(含0.12m³),由船方自行投放的,按以下标准
船舶污染物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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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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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污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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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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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航次2m³以内,300元/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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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行内河航线的船舶(内河船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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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航次2m³以内,300元/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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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垃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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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,船方自行投放在码头提供的生活垃圾接收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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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航次0.12m³以内,免收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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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河船舶,船方自行投放在码头提供的生活垃圾接收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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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航次0.12m³以内, 免收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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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对于单航次生活污水超过2m³或生活垃圾超过0.12m³或含油污水的,按以下标准:
船舶污染物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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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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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污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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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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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-10 m³(含10 m³),8500元/次;
超过10 m³部分,300.00元/ m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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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(含驳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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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-5 m³(含5 m³),5500元/次;
超过5 m³部分,300.00元/ m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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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垃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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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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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-5 m³(含5 m³),4000元/次;
超过5 m³部分,300.00元/ m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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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(含驳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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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12-1 m³(含1 m³),1200元/次;
超过1 m³部分,300.00元/ m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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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油污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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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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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-10 m³(含10 m³),9000元/次;
超过10 m³部分,400.00元/ m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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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(含驳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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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-10 m³(含10 m³),9000元/次;
超过10 m³部分,400.00元/ m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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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上述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。
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
2021年9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