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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公告

日期:2021-09-30

一、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及标准

1、对于单航次生活污水2m³以内(含2m³)或生活垃圾在0.12m³以内(含0.12m³),由船方自行投放的,按以下标准

船舶污染物类型

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标准

生活污水

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

单航次2以内,300元/次

航行内河航线的船舶(内河船舶)

单航次2以内,300元/次

生活垃圾

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,船方自行投放在码头提供的生活垃圾接收装置

单航次0.12m³以内,免收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

内河船舶,船方自行投放在码头提供的生活垃圾接收装置

单航次0.12m³以内, 免收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

2、对于单航次生活污水超过2m³或生活垃圾超过0.12m³或含油污水的,按以下标准:

船舶污染物类型

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标准

生活污水

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

0-10 m³(含10 m³),8500元/次;

超过10 m³部分,300.00元/ m³

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(含驳船)

2-5 m³(含5 m³),5500元/次;

超过5 m³部分,300.00元/ m³

生活垃圾

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

0-5 m³(含5 m³),4000元/次;

超过5 m³部分,300.00元/ m³

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(含驳船)

0.12-1 m³(含1 m³),1200元/次;

超过1 m³部分,300.00元/ m³

含油污水

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

0-10 m³(含10 m³),9000元/次;

超过10 m³部分,400.00元/ m³

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(含驳船)

0-10 m³(含10 m³),9000元/次;

超过10 m³部分,400.00元/ m³

二、上述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19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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